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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遴选科技型中小入库企业,作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制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开展精准帮扶服务的的主要对象,是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整体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市要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扎实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做好。

二、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编号。

三、严格执行标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各市科技局及部分县(市)科技局作为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入库标准,提高入库企业质量。对已入库企业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应及时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同时,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政策诉求,并做好相关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积极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省科技厅对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企业进行审核,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可适当增加公示批次。

2.为便于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2021年1季度集中开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在孵企业的入库工作。

3.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各评价工作机构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

请各市科技局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要进一步增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入库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为全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咨询电话:0531-66777377  0531-66777329

山东省科技厅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