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资讯
2019年威海市财政强力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发布时间:2019-01-17
威海市财政局通过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优质知识产权成果供给、支持优化双创环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等举措,强力支持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一是支持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对企业牵头组建的给予 200 万元资金补助,高校院所等公益性单位牵头组建的给予 300 万元资金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市级分别给予 1000万元、500 万元支持。
      二是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 20 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 10 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所在区市。
      三是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科技企业、科技园区或政府牵头,采用多方共建模式,创建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将大学科技园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对培育科技型企业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对升级为省、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0 万元资金补助。
      四是支持优质知识产权成果供给。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对入选山东省百项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项目,给予 100 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配套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省市 1:1 的比例配套奖励。
      五是支持优化双创环境。对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200 万元奖励,认定为星创天地的,择优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山东省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按照省拨资金 1:1 配套。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在 3 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升级 1 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所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10 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
      六是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对在我市注册、年度代理市内发明专利授权超过 100 件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企业绘制专利地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