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怀之星”创新争霸赛暨北洋杯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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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4-19

威高管发〔2013〕22号

为激励发明创造,鼓励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我区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周期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奖(以下简称专利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次。

 二、评奖原则
专利奖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三、设奖种类、数量
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数不超过10项。

 四、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申报条件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凡获得中国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奖:
(一)在评奖当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有效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四)对已经获得区级以上专利奖的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六、申报材料
单位或者个人申报专利奖,应当提交《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奖申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实施单位提供的真实有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七、评审组织
(一)开发区科学技术局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二)依据初审结果,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奖励意见。
(三)管委会根据奖励意见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八、奖励标准
区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九、管理监督
参与区专利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或者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单独接触,透露参评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等循私舞弊行为的,由开发区科学技术局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明创造,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专利奖的,由区科学技术局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本实施细则由开发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