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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计划博士、硕士住房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6-04-19

一、享受政策对象
1.到威海市教育、卫生、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到威海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住房补助政策。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按年度考核发放,连续发放3年。已经纳入“企业博士聚集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可重复享受;
2.博士、硕士研究生指经过全日制研究生阶段教育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申请单位聘用择业期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应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书;采取人才流动方式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应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到单位工作时间应在毕业5年以内;
4.到单位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5.博士、硕士研究生应与申请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6.上述人员应符合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威海英才计划的意见》规定的时间范围,到威海工作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7.纳入企业博士聚集计划的博士,创办(领办)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也应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二、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应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在企业统一向工商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签署的《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凭《行政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人才流动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供《威海市干部介绍信》。到威海工作时间以上述材料时间为准;
4.至申请之日,满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也可提供人社部门网站个人缴费信息查询截图打印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
6.威海英才计划住房补助申请表。

四、申请时间
市属企业和单位的住房补助每年集中分两批办理,分别在每年5月8日-5月31日,11月1日-11月30日申请,各单位、企业申请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进行核拨。


咨询、申请电话

市 直:519082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5198150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交流科)
环翠区:5195553
文 登:898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