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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17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意见

威政办发〔201364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努力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精神、较高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人才,扶持一批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提高自主创业大学生比例。到2015年,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下同)和驻威高校均至少建有1处大学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全市每年扶持不少于5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

  二、完善创业政策

  (一)强化资金扶持。坚持多方筹资,逐年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运用好市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扩大支出,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威海市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各类大学生创业补贴发放、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和奖励、创业项目奖励以及政府购买创业服务等。积极引进和聚集天使投资者、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投资机构,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吸引民间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拓宽创业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创业企业以股权质押融资。各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对大学生创办企业,所在市区可根据其经营收入、纳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自主创业大学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自2014年起,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额度提高后,中央财政贴息不足部分和省财政贴息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运作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金融服务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贷款手续,推行一站式服务,搭建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

  (三)扩大各类创业补贴范围。自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40%补助;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补贴申请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招用经认定的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或特困家庭大学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各类展会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会展补贴。在我市孵化基地内创办企业并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统一房租优惠政策,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免除3年房租;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进入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可根据其经营及吸纳就业情况,由同级财政按年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经营场地租赁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大学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见习和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落实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有关规定,自20138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大学生创业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有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当放宽大学生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度限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经营场所。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有关条件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政府要积极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将来我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安排。

  三、优化创业服务

  (一)搭建自主创业平台。按照产业发展布局,扶持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构建完善一中心、多基地创业孵化格局。以新信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新材料及制品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机械制造、食品加工、运输设备、纺织服装4个传统优势产业集群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链高度集聚、内部企业资源共享、相融共生的生态链式孵化基地。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对各市区及社会力量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由市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奖励。积极举办面向全国的大学生创业大赛,搭建大学生创业展示平台,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来我市发展。做好创业大赛跟踪服务,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项目与资本有效对接机制,促进优秀项目落地转化。

  (二)强化创业指导和服务。不断健全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组织,推进全市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上档升级。成立由专家学者、创业成功人士、企业负责人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市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大学生创业政策咨询、项目评审、项目对接、知识辅导等工作。组建市大学生创业联盟,努力发掘、推荐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进大学生与部门、科研院校、企业、孵化基地、投资机构的联系对接。组织开展导师带徒活动,整合毕业生见习基地,完善市大学生创业联盟的组织培育、阵地支持、项目发展、融资服务、导师帮带等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大学生提供各项创业指导和服务。对创业指导专家和专业服务机构为大学生提供的创业项目诊断、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对接等服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费用。各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创业服务组织,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

  建立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资源库和网站,积极开发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适合大学生创业、有较强操作性的创业项目,将其纳入项目资源库,并积极向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推荐。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

  (三)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支持驻威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落实场地,配备人员,为大学生提供各类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建站要求的,由市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一定补贴。建设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建立校园+基地二位一体培训模式,实施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集中进行免费培训,按照完成四级创业培训大学生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要强化对大学生创业培训的绩效考核,提高培训实效。

  四、强化组织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助推大学生自主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相关政策,科学设定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实行季度评估、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强化协调配合,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各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分解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组织举办各类创业成果展示会、创业经验交流会、创业企业座谈会及威海市大学生创业明星企业威海市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等系列主题活动,树立一批创业大学生、创业导师、创业孵化基地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意见所称大学生,是指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学生。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25